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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税费业务专用章的通告
(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9-26 11:12: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着力打造效能税务,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税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4年9月26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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