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