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等229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我分局已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D区(江门市堤西路88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