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38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D区(江门市堤西路88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2024年10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