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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4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4-10-25 15:59: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38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D区(江门市堤西路88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2024年10 月25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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