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优化税收服务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需求:在台山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大楼一楼大堂建设税收宣传阵地;在台山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大楼十二楼建设纳税服务工作室。具体需求见施工设计图(设计图报名时免费获取)。
预算金额:925,493.22元(人民币)。其中:税收宣传阵地建设预算金额671,626.55元;纳税服务工作室建设预算金额253,866.67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参加磋商。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具有工程装修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技术人员的名单和有关证书等材料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
有意向投标请于2023年11月2日17时30分前联系本局获取详细项目资料。
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0750-5551928。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213号。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17时30分。
(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213号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财务管理股;联系人:黎生;联系方式:0750-5502098。
(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1.报价综合资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表;5.近2年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6.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其他规定材料)。
五、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