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维修招标项目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5192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21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在用公务车辆共计17辆,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相关工作,特采用简易磋商的方式,面向社会确定1家车辆维修公司为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提供2024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服务期限为签约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公务用车正常运行。
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参加磋商。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技术人员的名单和有关证书等材料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询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公司车辆维修资质需达二类及以上标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附件处下载报名表,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213号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财务管理股;联系人:黎生;联系方式:0750-5502098。
(三)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1.报价综合资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表;5.近1年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6.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其他规定材料)。登记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询价。
五、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单位设置季度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中标单位本次项目维修资格,本项目自动由本次招标评分第二的供应商延续实施,如评分第二供应商放弃资格则由评分第三的供应商延续,以此类推。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磋商通知书
3、磋商评分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