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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2019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9-09-13 16: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2019年9月1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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