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委托揭阳市蓝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3户代征有关税费的具体事项进行公告。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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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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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揭产业园税 税委 〔2019〕 150001 号 |
揭阳市蓝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06638210139 |
张俊明 |
揭阳市蓝城区磐东街道城西村工业区 |
0663821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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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分散销售砖、瓦、灰、砂、土、石的纳税人;辖区内专业市场及零星分散增值税 |
2019-11-01 |
2022-10-31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增值税 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计算应纳费额,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计算应纳费额,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按税法及有关法规执行,印花税 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 |
2 |
揭产业园税 税委 〔2019〕 150003 号 |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城支行 |
3339969 |
郑钊明 |
揭阳市蓝城区揭陆线北1锦丰路口西侧 |
333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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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县(市、区)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
2019-11-01 |
2022-10-31 |
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 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7%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2%税率计算应纳费额,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3%税率计算应纳费额,个人所得税 按税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
3 |
揭产业园税 税委 〔2019〕 150002 号 |
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城支行 |
06638811523 |
陈育鹏 |
揭阳市蓝城区磐东镇东路中段乔西路段 |
0663881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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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县(市、区)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
2019-11-01 |
2022-10-31 |
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 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7%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3%税率计算应纳费额,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2%税率计算应纳费额,个人所得税 按税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