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的规定,“揭阳宇轩物流有限公司”等21户纳税人(详见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按照规定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以上非正常户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