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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神泉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惠来税神泉公〔2024〕2001号
发布时间:2024-01-29 15:27: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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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来神泉限改〔20242001),告知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文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相关纳税申报。自公告之日起满30 日,视为送达文书。

对你(单位)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我局将结合你(单位)的改正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来神泉限改〔20242001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神泉税务分局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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