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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隆江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惠来税隆江公〔2024〕1001号
发布时间:2024-01-29 15:24: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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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来税隆江限改〔202410001号),告知内容如下: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隆江税务分局

        2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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