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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葵潭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惠来税葵潭公〔2024〕90001号
发布时间:2024-02-21 11:05: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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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来税葵潭限改〔2023〕90001号),告知内容如下: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你(单位)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满30 日,视为送达文书。

 

                     二O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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