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机房设备类和计算机设备类代维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11:59: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机房设备类和计算机设备类代维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联系人:林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663-6611909

地址: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一、采购项目需求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拟磋商采购机房(UPS及精密空调)及内外网节点和计算机类设备代维服务。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机房设备类和计算机设备类代维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3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项目代维服务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县局、各分局及政务中心机房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环境监控、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新风系统、UPS及精密空调等)及办公设备类(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网络信息点、视频会议室等)及相关服务(视频调试,机房巡查)。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4.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简易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6楼信息中心。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上述时间到上述地点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及评定开始时间:2024年8月19日下午15:30(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及评定地点: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2楼会议室。

文件递交、磋商及评定开始时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推迟,我局将提前电话告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电话: 0663-6611909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