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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7 16:52: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惠来税 税告〔2022〕1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2428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惠来税 税告〔2022102

广东宙祥建材有限公司

13692882916

 

洪应群

 

惠来县周田镇崎岎村下坛公路3号之2铺面

 

13692882916

 

 

零星、分散销售砖、瓦、灰、砂、土、石(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县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2020-04-24

2022-04-23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规定按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非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揭阳市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查账(据实)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印花税 按应税合同金额依适用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适用费率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适用费率征收

2

惠来税 税告〔2022102

广东国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3714103458

 

陈祥余

 

惠来县仙庵镇四美村坪埔路口106县道右边100米铺面

 

13714103458

 

 

零星、分散销售砖、瓦、灰、砂、土、石(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县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2020-04-24

2022-04-23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根据规定按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非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揭阳市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查账(据实)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印花税 按应税合同金额依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适用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适用费率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适用费率征收

公告日期

2022428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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