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税 税告 〔2022〕 12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07月12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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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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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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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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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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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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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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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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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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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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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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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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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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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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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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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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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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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税 税委 〔2022〕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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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惠来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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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3-668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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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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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3-668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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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范围内其他个人向南方电网公司所属企业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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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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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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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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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按销售电力产品收入依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经营所得依揭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征收,印花税 按买卖合同金额依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适用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适用费率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适用费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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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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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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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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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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