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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14:47: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四川晟峰电梯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2023年7月的纳税申报事项,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直接、委托及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8月21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名单

序号

社会统一代码(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负责人)

文书字轨

1

915101000525444647

四川晟峰电梯有限公司

揭阳市揭东区

许建明

揭东税二分局限改〔2023〕9号

2

91350206737878758Q

厦门永信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揭阳市揭东区主城区中心片兴源路与车田大道路交叉西北侧、西南侧

谢晓丽

揭东税二分局限改〔2023〕2号

3

91440881598926712G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

黎相坤

揭东税二分局限改〔2023〕8号

4

91220181730751092X

吉林省嘉鹏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高希君

揭东税二分局限改〔2023〕3号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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