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15:33: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现将我区已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企业(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投入产出法)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