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现将我局委托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征资格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代征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 |
代征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李旭升 |
广东省揭东区曲溪镇金溪大道363号 |
0663-3352754 |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揭东区辖属范围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临时取得的收入。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增值税 |
销售额 |
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增值税税额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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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税额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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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税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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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计税金额 |
按税法规定,详见附表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