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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揭东税税告〔2022〕10号)
发布时间:2022-07-07 11:19: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文书字轨

代征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

代征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揭东税 税委 〔2022〕 5 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揭东供电局

王明怀

揭阳市揭东区城区金凤路北段

0663-3290230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揭东供电局服务辖区内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其他个人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收入。

202271日至2025630

增值税

销售额

依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

2%

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非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揭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查账(据实)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印花税

购销合同

依适用税率征收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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