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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揭东税税告〔2023〕13号)
发布时间:2023-12-20 14:5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联系地址

受托方联系电话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揭东税 税委 〔2022〕 4 号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揭东路篦路证券营业部

蔡玮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206国道南侧办公楼第四层东侧

13612952228

该证劵公司的证劵经纪人取得的代理收入

2022-03-01至2025-02-28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按证劵经纪人取得的代理收入和6%税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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