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
受托方联系地址 |
受托方联系电话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1 |
揭东税 税委 〔2022〕 4 号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揭东路篦路证券营业部 |
蔡玮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206国道南侧办公楼第四层东侧 |
13612952228 |
该证劵公司的证劵经纪人取得的代理收入 |
2022-03-01至2025-02-28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按证劵经纪人取得的代理收入和6%税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
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