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关于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揭西证券营业部代征有关税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7 14:37: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揭西证券营业部代征有关税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的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的期限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

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揭西证券营业部

0663-5523889

方少光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河婆镇霖都大道95号

根据乙方的委托,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非雇员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020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9日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以非雇员自然人为乙方提供服务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3.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4.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1.增值税适用征收率3%;

2.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5%;

3.教育费附加适用费率3%;

4.地方教育附加适用费率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2020年217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