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2022年1月13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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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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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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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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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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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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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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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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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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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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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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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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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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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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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税 税委 〔2019〕 1500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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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方便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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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26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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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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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岭南社区棉湖大道西侧湖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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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26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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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的二手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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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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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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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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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车辆销售额和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2.按增值税纳税额和5%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3.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4.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5.按应税合同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6. 对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非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揭阳市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查账(据实)征收或其他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7.涉及其他税(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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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方便汽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