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2024年2月5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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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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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揭西税 税委 〔2023〕 1 号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揭西证券营业部 |
5523889 |
方少光 |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社区霖都大道武装部大门东侧西1、2、3、4、5、6号二楼 |
5523889 |
根据乙方的委托,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非雇员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
2023-02-10 |
2026-02-09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以非雇员自然人为乙方提供服务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额为计税依据,适用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5%,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费率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