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的规定,“揭阳空港区地都镇刘燕杰电子商务服务部”等5户纳税人(详见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按规定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以上非正常户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认定的公告(2023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