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区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区级)
2.非正常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区级)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区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区级)
2.非正常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区级)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