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局对第二税务分局和税源管理股的所有管户(含注销户、非正常户、报验户、机关事业社保户)按属地原则调整到属地税源管理分局管理,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的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盖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本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