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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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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05 11:21: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负责本级重点税源管理、风险应对和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

流沙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流沙西街道、流沙北街道)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大南山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流沙东街道、流沙南街道、大南山街道)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池尾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池尾街道、云落镇)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占陇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占陇镇、军埠镇、下架山镇)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南径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南径镇、麒麟镇)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洪阳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洪阳镇、赤岗镇、南溪镇、广太镇)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大坝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大坝镇、燎原街道)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里湖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里湖镇、梅塘镇、普宁华侨管理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梅林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梅林镇、船埔镇)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高埔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域(高埔镇、大坪镇、后溪乡)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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