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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有关税费的公告(2023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3-07-07 16:1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终止委托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征有关税费的具体事项进行公告,具体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3年7月7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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