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决定,任命:
吴洪波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四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副股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
钟卓绚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一级行政执法员 (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林舜填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税政一股副股长、一级行政执法员 (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肖伟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税政二股副股长 (试用期一年);
吴少文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副股长 (试用期一年);
黄梓峰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副股长 (试用期一年);
郑润星为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组织人事股副股长 (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