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茂名市宇森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