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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高州税 税告﹝2023﹞16号
发布时间:2023-12-01 14:48: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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