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高州市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0户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