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欠税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六条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的规定,我局已将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情况在我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如需了解相关情况,可前往上述地点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根据《欠税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六条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的规定,我局已将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情况在我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如需了解相关情况,可前往上述地点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