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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潘州分局送达公告〔2023〕第 2号)
发布时间:2023-08-18 16:10: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对顾志玉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

2023年8月1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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