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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部分委托代征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10:42:00来源:高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局委托代征协议已到期纳税人公告如下:

一、已到期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范围为保险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收入代开普通发票时代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委托代征时间有效期止为2020930日。

三、已到期委托代征协议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已到期委托代征协议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0109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已到期委托代征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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