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开展国税系统发票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7〕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发票保证金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7〕10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对发票保证金退还进行清退催告。
以前年度向原化州市地方税务局缴纳过发票保证金且尚未领取的纳税人自本通告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身份证明、缴交发票保证金的票据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领取发票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联系地址:化州市府前路2号,联系电话:0668-737071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