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我局依法委托以下企业代征税费,具体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依法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化州供电局代征税款有关事项
序号 |
代征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代征协议有效期限 |
代征税种 |
代征范围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化州供电局 |
91440982MA4X2T9G22 |
朱子坤 |
化州市鉴江开发区茂化四十二米公路边广东电网茂名化州供电局办公楼 |
7296223 |
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收入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
增值税,月销售额(不含税)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含税)超过10万元的,计税依据为代开普通发票金额(不含税),征收率为3%。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的计税依据为代开普通发票金额(不含税),征收率为1.5%。(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他个人的计税依据为购销合同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三减半征收。(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县级市)税率为7%减半征收;县城之外的,税率为5%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税率为3%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税率为2%减半征收。 |
注: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668—73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