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增值税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具体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依法终止增值税委托代征协议企业名单及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增值税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具体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依法终止增值税委托代征协议企业名单及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