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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关于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化州供电局代征税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8 15:38: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我局依法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化州供电局代征税费,有关事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依法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化州供电局代征税款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01228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依法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化州供电局

代征税款有关事项

序号

代征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联系

电话

代征协议有效期限

代征

税种

代征

范围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化州供电局

91440982MA4X2T9G22

化州市鉴江开发区茂化四十二米公路边广东电网茂名化州供电局办公楼

7296223

202111日至20211231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收入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月销售额(不含税)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含税)超过10万元的,计税依据为代开普通发票金额(不含税),征收率为3%。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的计税依据为代开普通发票金额(不含税),征收率为1.5%。(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他个人的计税依据为购销合同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三减半征收。(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县级市)税率为7%减半征收;县城之外的,税率为5%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税率为3%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税率为2%减半征收。

注: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668—7370713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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