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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2024年3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7:2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1日至月31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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