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信宜市洪冠镇林业站等6户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名单(2024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信宜市洪冠镇林业站等6户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名单(2024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