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3年9月30日,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 1.信宜市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023年第三季度)
2.信宜市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