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4年3月31日,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2024年第1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2024年第1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4年3月31日,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2024年第1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2024年第1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