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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救济信息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6-25 16:12: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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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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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

税务人员

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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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纪检组

0753-5550642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人民东路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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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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