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1年9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和欠税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非正常户企业和欠税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1年9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和欠税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非正常户企业和欠税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