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龙锦兴实业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1422081098029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48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1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2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梅州市大埔县财政路12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48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1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2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48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1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2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48号)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0号)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1号)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