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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3 15:3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大埔县龙锦兴实业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1422081098029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48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1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2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梅州市大埔县财政路12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48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1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2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48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1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2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48号)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0号)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1号)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埔税湖寮税通〔2023〕7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湖寮税务分局

2023年7月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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