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决定:
免去刘剑平同志法制股副股长(试用期)职务;
免去徐运生同志税政二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张志辉同志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钟银昌同志收入核算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陈季余同志收入核算股副股长(试用期)职务;
免去张冬玲同志纳税服务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刘红梅同志征收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陈志丹同志风险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宋涛同志机关党委副股长级干部(试用期)职务;
免去徐鹰彪同志纪检组副组长(副股长级)职务;
免去纪德志同志纪检组副组长(副股长级)(试用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