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5号)有关规定,近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蕉岭证券营业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代征主体:
甲方(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1号
乙方(受托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蕉岭证券营业部
地址:梅州市蕉岭县桂岭大道塔牌集团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建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代征范围: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代征期限: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止
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