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负责辖区内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3.江南税务分局。负责江南街道办事处、三角镇、长沙镇、西阳镇、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升工业园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城北税务所。负责城北镇、金山街道办事处、西郊街道、梅西水库管理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