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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关于平远县八尺沈六坊酿酒厂等9户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的通告(202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2-01 10:30: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平远县八尺沈六坊酿酒厂等9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通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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